认证方(甲方):中绿国证(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9层918房间 邮编:10008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9层918房间 邮编:100088
办公电话:010-57412496 传真电话:010-574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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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委托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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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机\富硒产品认证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了《有机\富硒产品认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机产品认证远程审核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已基本复工,能按照生产运营的基本条件开展各个阶段的工作和活动,有机\富硒产品认证远程审核所需的相关岗位/部门的负责人/相关岗位人员都已复工,不会远程审核信息、文件、数据不全情况,影响远程审核证据的获取;
2、乙方具备按照远程审核要求提供体系运行证据的稳定的网络环境、设备等软硬件条件;
3、乙方对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能在确保安全的途经进行传输,同时对电子信息或电子化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无特殊要求;
4、乙方相关人员在远程审核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取证工作;
5、甲方严格遵守劳动协议中的保密承诺,对远程审核过程中获取的乙方相关资料仅用于审核,不向第三方透漏(法律规定除外)。
6、待疫情结束后,获证产品的现场检查补充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
7、远程审核的范围仅针对本次因疫情造成无法现场审核情况涵盖的可实施远程审核地点。
8、实施远程审核的资源、方式、方法:认证委托人及相关方可以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形式,比如在各自办公室中,通过电话会议系统、微信、钉钉或QQ群与审核组连线进行。
9、应急相应:远程审核过程中,如因网络资源(如网络链接断开、访问授权被取消、停电等)等发生变化造成远程审核无法进行时,与乙方沟通后想认证机构汇报、采取申请延长审核时间、延期审核、变更审核方案或终止等应对措施、并与乙方达成一致。
10、认证决定后效果及有效性评估。依据远程审核过程及乙方生产情况,甲方审核组成员做出现场检查结论并报送中心审核部进行审核。对于乙方如对检查结论有异议可在检查结束后1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有机\富硒产品认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有机\富硒产品认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中绿国证(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